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廳(局)、發展改革委、住房城鄉(xiang) 建設廳(委、管委)、水利(水務)廳(局),新疆生產(chan)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、發展改革委、住房城鄉(xiang) 建設局、水利局:
為(wei) 貫徹落實黨(dang) 中央、國務院關(guan) 於(yu) 汙水資源化利用的決(jue) 策部署,根據《關(guan) 於(yu) 印發〈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環辦水體(ti) 〔2021〕28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有關(guan) 要求,綜合考慮工作基礎、實施意願和推廣示範效果等,確定了第二批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名單(見附件),現予以公布。
請有關(guan)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會(hui) 同發展改革、住房城鄉(xiang) 建設、水利等部門,指導試點地區按照《通知》和試點方案要求,推進試點各項目標任務,加強資金政策保障,深化部門協作聯動,總結提煉試點經驗,及早發揮試點效益。
附件:第二批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名單